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21号.docx
豫建设标2017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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