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消除供水行业懒政怠政行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现就供热服务承诺如下:
1、安全、优质供水,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保证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6%以上。出厂水压力大于0.2兆帕,小于0.5兆帕,合格率不低于96%。
2、用户申请接水,资料齐全时,审核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勘察核实的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在用户按有关规定交齐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
3、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4、用户表位、表井规范情况下,抄表准确及时,不估表,抄表率及准确率达98%以上。
5、计划检修停水时,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通告用户起止时间。(因抢修等突发性停水除外)。
6、城区范围内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DN300mm以下的管道修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DN400mm- DN600mm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DN800mm以上修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特殊原因除外。
7、对抄表到户的用户,户表后用水设施出现故障,请求协助关闭阀门时,无理由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8、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鹤壁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119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 和《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文件,我市现行综合水价执行以下标准:
居民用水:2.75元/吨(12吨以下),3.55元/吨(12吨以上);非居民用水:3.75元/吨;特殊行业用水:9.9元/吨。
9、服务热情,举止礼貌,言语文明。
10、不以水谋私,杜绝以水向用户吃、拿、卡、要。
11、所有区域性停水同步通知服务热线,同时通过微信、短信、广播等各类途径通知停水用户。
12、供水服务热线:
淇滨区:3368855; 山城区:2622731;
鹤山区:2826519。
12、以上承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诺行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鹤壁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