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细胞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职工、家庭等方面予以表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住建局系统所属单位(含改制企业),全体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报自荐材料)
1、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实干高效,得到了职工的拥护。
2、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科学组织、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做到了质量高、服务意识强、信誉好,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效、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活动,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4、各项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单位风气正、职工队伍稳定,精神面貌好,文明素质高。
(二)先进文明工作者和文明职工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识大体、顾大局,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2、能够立足本岗位、扎实工作、尽职尽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在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的。
3、个人品德修养好,遵纪守法,在维护稳定、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4、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创新创效、技术比武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三)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无涉黄、赌博、吸毒行为。
2、家庭和睦。能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尊敬长辈,爱护儿童,夫妻双方互敬互爱,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3、移风易俗。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
4、保护环境。注意绿化美化环境,不乱搭乱盖乱扔,搞好户内外卫生,户内干净、整齐。
(四)优秀志愿服务站评选条件(报自荐材料)
有场所、有人员、有活动、有成效,围绕文化、交通、救助、关爱等内容,系统化、经常化、便利化开展活动的志愿服务平台。
(五)优秀志愿服务人员的评选条件
能够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道德模范的评选条件
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职工。
表彰项目及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请各单位将推荐事迹材料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局直属党委局文明办(209房间)。联系人:权超 1393927239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