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办对8月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组织开标评标等代理行为进行抽查时,发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鹤建招〔2017〕11号)规定,组织开标评标等代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2017年8月10日,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鹤壁市淇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桑园村)施工招标开标、评标活动时,该公司具备代理资格的人员均未到现场履行项目代理职责。
在调查过程中,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主动承认错误,深刻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书面承诺暂停3个月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认真整改。
二、处理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求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整改,严格落实承诺,确认其承诺的在我市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期限从2017年10月13起,2018年1月12日止。
望各代理机构引以为戒,在项目代理过程中规范代理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我办将强化对各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抽查工作,继续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