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35号)、《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方案的函》(豫水资函〔2016〕101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鹤壁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鹤壁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先供后封、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封闭(含自备地表水源),以南水北调水和其他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保护和涵养地下水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是本辖区自备水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总体目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前,封闭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经普查,共需封闭自备水井206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643.5万立方米。按行政区域分:浚县90眼、淇县101眼、淇滨区3眼、山城区7眼、鹤山区5 眼。
三、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联合成立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封井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管委要成立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导封闭辖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工作,审定封井单位名单,协调解决封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封井工作。
四、封井范围、类型和任务
(一)封井范围
一是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井。
二是在上述范围内取水许可证已到期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井。
三是普查未发现的,经举报查实属于封闭范围的自备水井。
四是以后核查发现的属于封闭范围的自备水井。
五是必备的消防用井、观测井、地温空调、地热用水井及因生产工艺需要的(如制药、印染)特殊用井,由取水户提出申请,经县区、管委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予以保留的,不列入此次封井范围,但需报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备案。
1.封井类型
根据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实际供水情况,结合市区供水现状,实施分类封井。
第一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宾馆住宿业、餐饮业、纯净水生产等作为生产经营性饮用水源的自备水井。
第二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住宅小区等用于生活、绿化的自备水井。
第三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生产的自备水井。
第四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洗浴、洗车行业的经营性自备水井。
以上四类整治任务:限期封闭并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
第五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井。
第五类整治任务:暂予以保留,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要按程序安装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予以分类封闭。
- 封井任务
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06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643.5万立方米。其中:
浚县:2017年,关停封闭地下水井9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81.07万立方米。
淇县:2017年,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0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315.5万立方米。
淇滨区:2017年,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9.45万立方米。
山城区:2017年,关停封闭地下水井7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1.86万立方米。
鹤山区:2017年,关停封闭地下水井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5.62万立方米。
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此次普查中暂未发现,待进一步核查登记后再实施封井。
各县区、管委具体压采井眼数量及水量不得低于上述地下井数量和水量,在上述数量之外符合关闭要求并具备关闭条件的,应予全部关闭。
五、封闭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土石封填的方式封闭。
(二)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闭(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三)对地表水取水设施全部拆除。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县区、管委要在新闻媒体发布封井公告,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义和要求,大力营造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召开封闭自备水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辖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闭工作,逐级签订封闭自备水井目标责任书,同时封闭自备水井责任主体要对自备水井用水户下达限期封闭通知书。
(二)核查登记阶段(2017年4月)。结合前期普查情况,县区、管委要进一步对辖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市封井工作协调办公室。
(三)限期完成阶段(2017年4月-8月)。2017年4月下旬至8月督促自备水井用水户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并封闭自备水井。县区、管委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自备水井封闭工作进行初验,实行一井一验制度,初验合格后填写初验报告,报市封井协调办公室组织验收,由市封井协调办公室发放验收合格证书,存档备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0月)。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封闭的自备水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封闭。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12月)。各县区政府、管委在自备水井封闭后及时将封井情况报市封闭自备水井协调办公室,并对辖区内自备水井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为确保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管委职能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封井任务。
(二)实行联动机制。各县区、管委封井工作实行联动机制,由县区、管委行政负责同志牵头,水利、住建、财政、发改、公安、卫生防疫、城市供水等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三)精心组织安排。各县区、管委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开采实际,认真研究水井封存、封填的具体措施,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所有封存、封填水井和保留水井均应按照经纬度位置、井深、用水情况等登记建档。要研究制定区域应急供水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启用备用应急水源,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县区、管委等责任主体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以水利部门为主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严防依法封闭的自备水井重新启用。对暂时保留的自备水井,定期检查其安装计量设施和水资源费缴费情况,凡不按要求装表计量或破坏计量设施、恶意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对未经许可新打自备水井,一律限期自行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法强制封闭。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用水户、个人积极参与监督。
(五)实行通报表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积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县区、管委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