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建科〔2017〕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按照《通知》附件要求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按照附件表格内容填报统计报表。自查总结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纸质加盖公章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79303@163.com)。相关统计表、调查表可在市住建局网站下载。(联系电话:3386027)
二、自查阶段检查项目各县区按要求自行安排,重点检查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含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及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管理科。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
四、做好迎接省厅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豫建科32号文.pdf
豫建科32号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