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标专家,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促进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高效地完成评标工作,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12〕197号)、《关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效能的若干意见》(鹤发改法规〔2017〕10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二、试行评标专家承诺制度。即日起,我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签定《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承诺情况,列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三、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作息时间,维护评标专家的健康权。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量,合理安排评标工作时间,不得在疲劳状态下进行评审工作。自2017年8月1日起,原则上在当日21:00至次日8:00间,应在评标区休息场所休息,期间不再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不得在评标室逗留。
请各有关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保障评标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评标工作规范、高效,减少错评、漏评现象。
附件: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
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
一、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二、进入评标区后自觉服从评标区的具体管理规定,不使用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
三、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主动提出回避。
四、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标工作,不抄袭或借鉴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不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影响其他评委独立出具意见。
五、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信息。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做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六、评标完成后,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七、主动归还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八、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并在评标报告中据实记载。
九、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