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鹤政〔2017〕20号)及第八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鹤政常务会〔2017〕2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总体目标,促进全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结合各县区、各部门职能,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和内容
各县区政府是考核评价对象。重点考核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组织、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考核和评价工作由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考核结果经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后,向社会公开。
二、考核验收方式和标准
市推进办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督导组,每月一次开展督导检查。主要督导各县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拨付、工程进度、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试点年度结束前,市推进办组织对各县区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工程建设类指标和非工程建设类指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通过打分评定考核结果。
(一)工程建设类指标。
1.城区和所辖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供热管网、热力站、小区供热设施。依照《鹤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工程质量符合供热工程相关规程规定,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2.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工程。开展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成型生物质取暖、燃气锅炉、地源热泵等建设。依照《鹤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建设、资金、施工、安装、验收等手续齐备。安装数量、施工质量、建设及验收资料齐全。
3.农村燃气普及建设工程。在城区、乡镇附近加大天然气管网延伸工程,新建燃气站。依照《鹤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工程质量符合燃气工程相关规程规定,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4.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根据《河南省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进行节能诊断、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估。依照《鹤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5.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工程。根据《河南省既有农房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能效提升方案、施工、验收和评估。依照《鹤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二)非工程建设类指标。
根据《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考核各县区是否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编制实施方案且通过专家评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工作开展有序,加大清洁取暖舆论宣传等有关内容。
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施联审联批。严格按法定程序管理,项目相关审批和招投标手续完整齐备,安全管理到位。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建设。强化清洁取暖技术服务团队,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提供专业服务。施行建档立卡,建立三级管理台账。
强化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根据《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资金分配方案》,完成下达的资金投入目标。
三、考核评价计分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指标任务完成计50分,政策落实、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计50分。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标准:评价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良好标准:评价分值在85分及以上的为良好;
(三)合格标准:评价分值在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四)不合格标准:评价分值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一)自查阶段。各县区对照目标任务分解指标,对本地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填报完善《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并于每月月底向市推进办报送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自查结果负责。
(二)抽查阶段。市推进办联合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区的冬季清洁取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抽查。
(三)初审阶段。根据各县区自查报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出具部门审查意见,市推进办对各县区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审。
(四)评定阶段。试点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市推进办联合专家组、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及有关单位审查意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对各县区每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推进办将各县区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二)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得分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冬季清洁取暖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将各县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减相应分数。
(四)考核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区,优先获取国家及市级奖励资金。
附件: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表
附 件 |
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表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基准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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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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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20) |
贯彻“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 |
5 |
按照是否贯彻“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完全符合,得5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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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下达及时,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
15 |
评分子项如下:1、上级财政资金下达及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执行率在90%以上,得7分;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得3分;执行率低于70%,不得分。2、县区配套资金及社会资本筹集按计划落实到位,配套财政资金下达及时,执行率在90%以上,得8分,配套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得4分;配套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不得分。两项合计即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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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 |
热源侧清洁取暖(城区和所辖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工程,农村燃气普及建设工程) |
25 |
以《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清洁取暖比例与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总分25分。各县区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完成面积与户数均达到年度或总目标,提前或超额完成,得25分;年度或总目标完成比例:95%(含)-100%得20分;90%(含)-95%,得15分;80%(含)-90%,得10分;70-80%,得5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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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 |
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工程) |
25 |
以《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分25分。评分子项如下:(1)各县区辖区内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完成面积与户数均达到年度或总目标,提前或超额完成,得20分;年度或总目标完成比例:完成90%(含)-100%得15分;完成80%-90%,得10分;低于80%的不得分。(2)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高30%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两项合计即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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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30) |
组织机构建设 |
2 |
成立清洁取暖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机构有效运转,得2分;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分工不明确、各部门责任不明晰,机构运转效率偏低,得1分;未建立组织机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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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编制 |
3 |
实施方案编制规范,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解到乡镇、村,报送市推进办备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印发,得3分;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目标任务基本明确,时间节点或任务分解不细致,报市推进办后需进行调整完善方可备案印发,得2分;实施方案内容缺失,无目标任务或目标任务不明确,经市推进办督促整改仍未达到备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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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范化管理 |
3 |
项目严格按法定程序管理,相关审批和招投标手续完整齐备,得3分;项目管理基本符合程序,相关审批和招投标手续有缺失,但能够及时补齐并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项目管理混乱,相关审批和招投标手续严重缺失,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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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机制建设 |
5 |
创新采取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投融资方案,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配比合理,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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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30) |
工作保障措施 |
5 |
评分子项如下:(1)开辟清洁取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联审联批,得1分,否则不得分;(2)在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得1分,否则不得分;(3)强化清洁取暖技术服务团队建设,组织专人或委托有关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提供专业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4)施行建档立卡,建立县(区)、乡(办事处)、村(小区)三级管理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5)建立综合督导机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五项合计即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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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4 |
评分子项如下:(1)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得2分,否则不得分;(2)按时报送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两项合计即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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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 |
5 |
以《鹤壁市清洁取暖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为依据,评分子项如下:(1)项目前期产生的资料完整齐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2)执行阶段产生的资料完整齐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3)竣工(年度完工)阶段产生得资料完整齐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三项合计即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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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 |
3 |
评分子项如下:(1)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微信等形式,向公众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2)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群众真正成为清洁取暖改造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满意度、获得感增强,得2分,否则不得分。两项合计即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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